“今天确实是我的疏忽,感谢法官为我着想,让我及时通过网络参加庭审,否则就要按我撤诉处理了。”1月6日,监利法院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网络庭审结束后,原告专门向承办法官谢长松表达了谢意和歉意。
2021年12月3日,原告何某向监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冉某等三名被告偿还欠其的本金及利息,经协调安排,本案将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在监利法院开庭审理。
到了1月6日上午,眼看开庭时间将至,被告方已经到庭,却迟迟不见原告何某踪影,这是怎么一回事?承办法官谢长松第一时间与何某取得联系后得知,何某接到法院通知、拿到法院传票后没有上心,竟忘记了开庭时间,而她现在还在荆州城区,无法立即赶到监利法院参加庭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中经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地点和时间以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但谢长松考虑到,按撤诉处理虽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简单高效的结案方式,但并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纠纷,且该案法律事实清楚明了,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应该另寻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说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谢长松决定改变庭审方式,通过网络庭审方式进行开庭。十几分钟后,原告何某按照工作人员指导,在自己家中完成网络庭审端的注册和使用,成功参与了这场由线下转为线上的庭审。
法官提醒:
法院审判实务中,原告不出席庭审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若是像本案中的原告一样出于自身疏忽,忘记开庭时间而缺席庭审,最终可能按照其自动撤诉处理,这不仅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所以各位前来法院起诉应诉的当事人,一定要核对好开庭时间,提前准备好各项诉讼材料,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用最少的时间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