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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监利法院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45万余元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7-01 17:09 点击量: 2610

“感谢监利法院快速高效的办案,为我们及时挽回了损失,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受害企业代表收到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退赔的四十五万余元款项后,连声对监利法院表示感谢。

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龚某甲在担任某自来水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龚某乙将本单位财物共计56万余元占为己有。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利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颜长江作为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与承办法官向二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了释法明理。在思想攻势之下,二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庭审中主动退赔了部分侵占款。

2021年6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龚某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共处罚金四万元;判决龚某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分别退赔的43.7万余元、1.2万余元返还给自来水厂。

判决生效后,颜长江迅速组织案件承办人员与被害企业联系,告知对方前来领取案款、办理手续6月29日,该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当面核实退赔金额后,监利法院现场向其发放了全部案款,此时距判决生效仅有十日时间,自来水厂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挽回。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继续树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为辖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经济类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