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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监利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 朱河人民法庭 时间: 2022-04-26 17:18 点击量: 22416

近日,监利市人民法院朱河法庭就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针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截图.jpg

陈某与张某于2017年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所生之子陈某单方承担抚养。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由于沟通不顺等原因产生误解怨怼,长期处于互不联系、相互埋怨的状态,张某亦未再对婚生子进行探视陈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小孩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与双方及原告父母交谈,敏锐发现双方的心结所在得知双方均愿意就小孩抚养及探视问题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便多次组织二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线上调解方式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陈某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并各自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调查认为,陈某与张某的小孩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父母的关心陪伴而陈某与张某离婚且正式分居后,因误解和成见互不联系沟通,导致张某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对于二人行为的不当之处,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在与双方进行沟通、宣传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令后,承办法官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作出如下裁定:双方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张某多关心小孩身心发展状况,积极回应小孩的情感需求;陈某积极引导小孩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不得以不合理要求对张某行使探望权加以限制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家庭教育令以司法强制力维护儿童权益、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有利于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