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告

来源: 监利法院 时间: 2018-03-23 16:14 点击量: 938

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       告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投案自首时限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欺凌师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硬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治安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1.电话举报

监利县扫黑办 0716—3298519(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颜警官13886621919;梅警官13677188688

监利县委政法委0716-3320550

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委0716-3387113

监利县委组织部0716-3387378

2.网络举报

邮箱:hbjlxz0716@163.com

3.信件举报

监利县玉沙大道39号县扫黑办(邮编:433300)

监利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