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监利法院综合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仅用一天时间便审查裁定了一起行政非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依法高效构筑起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屏障。
王某于2022年5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从事采砂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据《长江保护法》规定,向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其堆放在某公司砂场内堆放的砂石,经第三方评估机构价格认定后,依拍卖程序予以公开拍卖;3、处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经多次催告,被执行人王某逾期没有执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监利法院受理后立即对该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经查明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此次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案的第二天,监利法院即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将在行政裁定书送达成功后立即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司法保护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长江保护法》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近年来,监利法院坚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有力维护长江行政机关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的权威,切实以司法手段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